宁波黄金珠宝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浙市监消〔2019〕5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放心消费建设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日前,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内重点行业进行了部署。我会经研究决定,拟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此次创建活动旨在构建放心消费工作机制,提高人民群众消费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合力营造消费需求持续增长、产品服务品质放心、消费权益有效保障的满意消费环境。现将创建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创建名称 创建名称为“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放心消费在浙江”放心消费单位(以下简称“放心消费单位”)。 2、评价规则 放心消费评价工作按照“先培育、后评价”原则,每年5月底前,拟创建单位向协会提出申请,由协会向市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放心消费单位”培育名单,指导培育单位张贴放心消费公开承诺,省政府督查室将“放心消费单位”培育对象列入督查目标,年底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后评价”体系的可操作定性定量指标,综合对辖区培育单位“画像”,作出是否符合“放心消费单位”的评价。由于黄金珠宝销售的特殊性,拟创建单位可不实行无理由退货承诺。 3、信息公示 年度“放心消费单位”的培育对象和通过评价的名单均在省放心消费官网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放心消费单位”信息公示专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信息包括年度“放心消费单位”名称、地址等,培育对象实行全程公示、动态管理,培育一家、公示一家,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培育和评价的过程与信息公示联动更新。 4、评价标准 按照附件1《放心消费单位建设标准》中的通用标准和补充标准两部分内容进行考核。考核达标的可同时获得“放心消费单位”和“服务等级”称号证书。 5、报名办法 有意申报的单位请与5月29日前向协会报名。联系电话55126657、55126656,也可微信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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